中新網昆明7月10日電 (王艷龍 劉露彥 樂華方 )記者10日從雲南彞良縣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王某某偽造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印章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在彞良縣奎香鄉境內招搖撞騙,共騙取人民幣萬餘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偽造彞良縣奎香苗族彞族鄉人民政府、彞良縣奎香派出所內勤陳某等的印章後,冒充奎香鄉政府、奎香法庭、奎香鄉司法所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並現場展示偽造的奎香鄉政府公章,騙取侯某某等7名被害人的信任後,謊稱能給他人辦理落戶手續,共騙取人民幣8300.00元。
  同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奎香司法所工作人員身份獲得被害人熊某夫婦信任,騙取人民幣共2100.00元。
  彞良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詐騙,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的管理活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犯罪,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總和刑期五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犯罪所得追繳發還受害人。
  宣判後至7月10日的上訴期內,被告人未提出上訴,該案發生法律效力。(完)  (原標題:雲南彞良男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 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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